

宪法索马里民主共和国
附录
宪法
这是正式版本的宪法伊斯兰民主共和国的索马里颁布60年7月1日
修订的1963年12月31号。它取代
任何英文文本以前公布。
宪法出版的官方公报
第1号1960年7月1号。
宪法
的
索马里语RFPUBLIC
在立法会主席
代理身份临时共和国总统:
看过的决定,制宪议会21日
1960年6月,批准宪法的索马里共和国;
看到了第一条和最后的过渡
规定0 £宪法;
看到第1款第三条过渡
和最后的宪法规定;
颁布
宪法的索马里共和国在以下文字:
序言
以真主的名义
慈和BENEFICIENT
索马里人民
意识到的神圣权利se1f的人民
庄严神圣的联合国宪章;
FIRMLY决定,以巩固和保护的独立性
索马里民族的权利和自由的人,在一个民主国家
基础上的人民主权和平等的权利和
所有公民的职责;
决心合作与各国人民为巩固
自由,正义与和平的世界,特别是与那些
人民与他们有联系的历史,宗教,文化和
政治前景,建立一个更美好的未来;
在CONSTITUTING成一个统一,主权和
独立的共和国,放下为基础的法律和社会
为了在索马里民族如下:
。
宪法
第一部分
总则
第1条
共和国
1 。索马里是一个独立和完全的主权国家。这是一个
代表性,民主和统一的共和国。索马里人民是一个
和不可分割的。
2 。主权属于人民谁应行使其在
形式确定的宪法和法律。任何一部分人
也可以要求任何个人或承担主权权利的行使
它。
3 。伊斯兰教应国教。
4 。国旗应湛蓝的颜色,矩形,并应
有白星与五个平等点绘在其中心。
5 。的标志索马里应由下列人员组成的蔚蓝色escutcheon
与黄金的边界,并应承担银五角星。那个
escutcheon ,克服了emabattlement 5分,摩尔
台阶,这两个横向分减半,应由两个豹猖獗
在自然形成面临对方,休息的两个过境点的长矛
点escutcheon ,有两个椰子叶自然形成交错
以白丝带。
第2条
人民
1 。人民包括全体公民。
2 。的方式获取和失去公民身份应设立
法。
3 。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国籍或剥夺的
出于政治原因。
第3条
平等的公民
所有公民,不分种族,国籍,出生,
语言,宗教,性别,经济或社会地位,或认为,应
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。
第4条
国家领土
1 。国家领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
2 。领土主权应扩大到大陆领土,
这些岛屿,领海,底土,空气和空间以上
大陆架。
3 。任何修改的国家领土必须得到授权的
依法批准的4届大多数成员的国家
大会。
4 。法律应确定部分领土和财产
其中属于国家和公共机构,并建立法律
现状。
第5条
至高无上的法律
1 。该组织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
国家和其他有关人员,公共或私人,均应由法律规定。
2 。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和立法行为违背
宪法可能是无效的倡导下,有关当事方
按照宪法的规定。
第6条
共和国在国际秩序中
1 。普遍接受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
正式缔结条约的共和国和出版的方式,
订明的立法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。
2 。共和国否定战争作为解决国际
争端。
3 。它接受,在平等的条件与其他国家,限制其
主权必要建立一个系统,以确保和平
各国之间。
4 。索马里共和国应促进,通过法律与和平的手段,
联盟的索马里领土,并鼓励各国人民之间的团结的
在全世界,特别是在非洲和伊斯兰人民。
第7条
人权
法律的索马里共和国应遵守,在适用范围内,与
的原则,世界人权宣言0 £通过的人权
大会在联合国1948年12月10 。
第二部分
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公民
第8条
投票权
1 。谁拥有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所要求的资格
有权投票。
2 。表决应个人,平等,自由和秘密。
第9条
有权获得公开发售
谁拥有每一个公民的法律所要求的资格
应同样有资格担任公职。
第10条
请愿权
1 。每一个公民应有权处理的书面申请
共和国总统,国民议会和政府。
2 。每份呈请书是不是明显没有根据应
审查。
第11条
居住权
1 。每个公民都有权自由地居住和旅行的任何
领土的一部分,国家和不应受到驱逐。
2 。每个公民有权离开该国领土
并返回。
第12条
政治结社权
1 。每个公民均有权准政党,
事先未经授权的目的,合作经营
民主与和平的形成国家政策。
2 。政党和社团这是秘密进行的,有一个
组织了一次军事性质,或有一个部落的名称应
禁止。
第13条
有权成立工会
1 。每一个公民应有权成立工会或加入
他们为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。
2 。工会组织根据民主原则,应
审议法人依法办事。
3 。工会法人可能被集体谈判
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,其成员。
第14条
享有经济倡议
1 。每个公民均有权内经济倡议
框架内的法律。
2 。法律可控制的探索经济资源
该国领土。
第15条
忠实义务的国土
1 。每个公民应忠于国家。
2 。保卫家园应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。
3 。兵役应受法律。
第三部分
基本权利和义务城域网
标题一
自由权
第16条
生命权和人格完整
1 。每个人应享有的生命权和人格完整。
2 。任意限制这种权利的可能不成立。
3 。法律可以规定死刑只对最严重的罪行
对人的生命或国家人格。
第17条
个人自由
1 。每个人应享有人身自由权。
2 。遭受任何形式的奴隶或奴役,应处以
作为一种犯罪行为。
3 。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拘留或其他
限制人身自由时除外逮捕
现行犯或根据行为的主管司法
权威,说明理由的情况,并在
方式由法律规定。
4 。
5 。
6 。
7 。
8 。
9 。
10 。
11 。
12 。
13 。
4 。在案件的迫切需要,明确界定的法律,
主管行政当局可能采取临时措施
应毫不拖延地向主管司法当局
并确认了它的时间内,并订明的方式,由法律规定,
否则,这些措施应被视为已被撤销,
应被视为无效。
5 。在每一种情况下的拘留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
该措施的理由应提交给有关的人
不得拖延。
6 。任何人不得加以安全措施除外
案件的方式,由法律规定,并根据行为的
主管机关,说明理由。
7 。任何人不得加以检查或个人搜索
的情况除外,并根据规定,在第3 ,第4
和第5款,而在其他情况下按法律,司法,卫生或
出于财政考虑,并订明的方式说明。在任何情况下,
se1f尊重和道义上的尊严有关的人都必须得到维护。
第18条
保证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
任何自然人或道德暴力侵害的人受
限制人身自由,应判处为犯罪。
第19条
引渡和政治庇护
1 。可准予引渡的情况下只和方式
由法律规定,但在所有情况下,以先验国际
公约。
2 。任何人不得因政治罪引渡。
3 。任何外来的起诉,他自己的国家因政治罪应
庇护权在该国领土的情况下,
法律规定的条件。
第20条
限制的个人服务和物业利维
没有个性化的服务或财产实行征收可能保存在
按照法律。
第21条
自由注册
1 。每个人应有权不可侵犯的住所。
2 。没有检查,搜查和扣押的规定进行的住所
或在任何其他地方保留供个人使用的情况除外,并
根据规定,在第3 ,第4和第5条和第17条
在其他情况下,作为法律所规定的司法目的,和方式
明说明。
第22条
自由通讯
1 。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和保密的书面
信件和其他通讯手段。
2 。限制就此只能是案件中,根据
条款中规定的第3 ,第4和第5条和第17条
其他案件由法律规定的司法目的,和方式
明说明。
第23条
社会平等
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社会尊严
第24条
财产
1 。拥有财产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障,而应确定
收购的方式和限度享受英镑或不足
目的是确保其社会功能。
2 。财产可能被征用只有出于公共利益
和方式由法律规定,以换取公平的和及时的
赔偿。
第25条
集会自由
。
1 。每个人都有权集会,以和平方式
为和平目的。
2 。法律可以规定,事先通知的公开会议将
考虑到当局。会议可能被禁止的原因只
公共健康,安全,道德,秩序或安全。
第26条
结社自由
1 。每个人有权自由结社
w1thout授权。
2 。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加入协会的任何形式或
继续属于它。
3 。秘密结社,或那些有一个组织的军事
性质,均应予以禁止。
第27条
罢工权
1 。罢工的权利得到承认和可能的范围内行使
法律规定的范围内。任何行为趋于歧视,或
限制,自由的行使工会权利,均应予以禁止。
第28条
自由发表意见
1 。每个人都有权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
以任何方式,不受任何限制,这可能是由法律规定
为了维护道德和公众安全。
2 。意见的表达,可能不是问题,以事先授权
或检查。
第29条
宗教自由
每个人都有权良心和
自由信奉自己的宗教和信仰它不受任何
限制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目的是
维护公共道德,公共健康或秩序。但是,不得
允许传播或宣传任何宗教以外的宗教
伊斯兰教( * ) 。 [注( * ) :经第16号法律1963年6月29日]
第30条
个人身份
1 。每个人应有权以个人身份按照
他的各自的法律或习俗。
2 。的个人地位的穆斯林是由一般
原则伊斯兰教。
第三章
社会权利
第31条
保护家庭
1 。家庭为基础的婚姻,被认为是基本要素
社会,应受国家保护。
2 ,家长应提供的支持,教育和指导
他们的子女,按照法律要求。
3 。法律应规定,履行规定的义务
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死亡的父母和何时,
因丧失工作能力或其他方式,父母不履行这些。
4 。谁是儿童充分年龄应有义务支持他们的父母
当后者无法提供的。
5 。国家应保护母亲和儿童,并鼓励
必要的机构,用于这一目的。
6 。国家应认识到保护儿童的未知
父母的义务。
第32条
福利机构
国家应促进和鼓励创造福利
机构为伤残人士和被遗弃的儿童。
第33条
保护公众健康
国家应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免费医疗
援助贫困者。
第34条
维护公共道德
国家应保障公众道德订明的方式
由法律规定。
第35条
教育
1 。国家应鼓励教育,作为一项基本
社会大众的利益,并为建立国立学校
向所有人开放。
2 。小学教育在公立学校应是免费的。
3 。教学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。
4 。组织和个人均有权设立
依照法律和国家的财政支助,学校
和教育机构。
5 。私人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有平价
地位的国家的学校和机构规定的情况下
由法律规定。
6 。伊斯兰教义应是强制性的学生中的伊斯兰信仰
初级和中级国家的学校和在学校有一个平等的
身份。教学古兰经应的一个根本因素,主要
学校和中等国家的穆斯林。
7 。高等教育机构应具有自己的〜 utono -谅解备忘录
组织的范围内由法律规定。
第36条
保护劳工
1 。国家应保护劳工,并鼓励它的一切形式和
应用。
2 。强迫和强制劳动的任何种类的,均应予以禁止。那个
在何种情况下可下令劳工为军事或民间的必要性或
根据刑法定罪,应事先抄由法律规定。
3 。每个工人都有权接受,没有任何
歧视,同工同酬同等价值的工作,以确保
存在符合人的尊严。
4 。每个工人有权每周休息和年假
与支付;他不得强迫放弃它。
5 。法律应规定最高工作时数和
最低年龄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工作,并应确保未成年人
和妇女工作只有在适当的条件下。
。
6 。国家应保护人身和道德完整的
工人。
第37条
社会保障和援助
1 。国家应促进社会保障和援助,由法律规定。
2 。国家应保障其民用和军用员工
有权养老金;它也应保证按照法律,援助
在发生意外,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的。
第三章
司法保障
第38条
有权提起诉讼
每个人都有权提起诉讼,
条件下,完全平等,在合法组成的法庭。
第39条
保护行为的公共管理
司法保护,以免行为公共行政应
允许在所有情况下,在方式和效果由法律规定。
第40条
民事赔偿责任的国家的行为
其官员和雇员
1 。谁受到损害的行为或不行为,违反了
他的权利的官员或雇员的国家或公共机构中的
履行其职责时,有权获得赔偿
由国家或公共机构的关注。
2 。刑事,民事和行政责任的官员和
雇员的行为或不行为中提到前款
应受法律。
第41条
辩护权
1 。辩护权的应允许在每一个阶段的法律
诉讼程序。
2 。国家应保障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方式
由法律规定,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穷人。
第42条
不追溯自然刑法
任何人不得被定罪的行为是不受惩罚
所订的罪行,作为生效的法律时它承诺;
也不可以从重处罚实行比适用于这
时间。
第43条
刑事责任
1 。刑法负债应个人。任何工业集体
惩罚应被禁止。
2 。被告人之前均假定无罪的信念
成为最终决定。
第44条
社会目标的处罚
惩罚限制人身自由,不得组成
治疗违背人类感情的,或者如阻挠
道德重建被定罪人。
第45条
执法处罚
监督执法的处罚与安全
措施应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按照
法。
第46条
纠正司法错误
的条件和程序,纠正司法错误
由法律规定。
第四章
对国家的职责
第47条
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
每个人应忠实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
国家。
第48条
工作地点纳税
1 。每个人应有助于公共开支根据
他的支付能力。
2 。税收制度的基础上的社会正义原则的,应
由依法设立的。
第四部分
国家组织的
标题一
国民议会
第一节
组织全国大会
第49条
立法权
立法权应赋予国民议会。
第50条
中庸伊斯兰教在立法中
伊斯兰教的教义应的主要来源的法律
状态。
第51条
国民议会
1 。国民议会由代表选举产生的
人民通过普遍,自由,直接和无记名投票,并代表为
右边。
2 。代表的人数和选举制度应
由依法设立的。
3 。每一个公民谁有权投票,谁在这一年的
选举已经完成,至少二十五年年龄应有资格
是一个副。法律应规定的理由,没有资格和
不符合会员国的国民议会。
4 。凡已被共和国总统应成为副手
生活的权利,除了当选的代表,但他并没有
被定罪的任何罪行的第1段中提到的第
76 。
第52条
任期和选举
一,每个立法机关应选举产生,任期五年起
宣布选举结果。任何修改这个词的
办公室应不影响时间的长短立法机关在这期间
这样的决定。
2 。日期的选举新的议会应由
共和国总统应在过去的30天内
立法机关会议。
3 。新的议会应符合第一次在30天内的
宣布选举结果。
第53条
解散议会
1 。大会可在年底前解散其任期
由共和国总统,并听取了意见,主席
大会时,它不能履行其职责或排放
他们的方式不利于正常行使立法活动。
2 。出于同样的法令,解散议会,总统
共和国应确定的日期为新的选举,选举应
发生在60天内解散。
3 。没有解散应在头一年的办公室
大会,也没有过去一年,在总统办公室的
共和国。
4 。即将离任的大会应保留其权力,在所有情况下,直到
宣布选举结果,新的议会。
第54条
大会会议
1 。大会应每年举行两届会议开始,
分别在4月和10月。
2 。大会可召开特别会议通过
主席,或在要求共和国总统,或
政府,或四分之一的代表。
第55条
组织
1 。在第一次会议上,国民议会应中选出
代表,一名主席,一名或多名副院长和其他
办公室成员主席。
2 。法律和秩序大会应保持
大会本身通过其主席或通过行为人自己的位置,
按照规则或程序。
3 。 0万英镑的会议,大会应公开举行。在特殊情况下
只有大会可以决定举行非公开会议上的动议
其主席,或在要求共和国总统,或
政府,或不少于30人大代表。
4 。大会的决定不得有效,除非绝对
大多数代表,而不是指望宣布空缺的席位,是
礼物。
5 。所有的决定应当由投票的大多数人
目前,除非特别多数所需的宪法或
由法律规定。
6 。任何提案拒绝了大会可能会重新推出,直到
六个月后,已经过去了拒绝。
第56条
各部长和副国务秘书
1 。部长和副秘书长应有权参加
大会的会议和各委员会和参加
讨论。官员和专家,在
要求部长们,也可参加这些会议,并听取了
2 。部长和副秘书长应出席会议,如果
按照大会的要求。
第57条
议事规则
另有规定者除外宪法,进行
企业在大会应按照议事规则
大会批准后,该提案的主席或至少
五名议员。
第58条
人大代表
1 。每副代表人民,并应行使其职能
而不被约束的任何任务。
2 。一旦就职,每副应采取以下
宣誓效忠国家在大会: «以真主的名义,我
起誓,我将忠实地履行职责,我的所有的利益
人民将遵守宪法和法律» 。
3 。代表不得起诉的事实提到,意见
明示或投票行使其职能。
4 。未经授权的大会,没有犯罪
诉讼应提起副,也不得
副被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人身自由的,也不应他的
人或住所遭到搜查,但在案件现行犯
犯罪的犯罪,这方面的授权令或逮捕令
强制性的,也不得置于逮捕或拘留的执行
一个句子,即使它已成为最终决定。
5 。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涉及刑事诉讼的行动
可能采取不利于副依照法律,没有
授权大会。
6 。代表办公室应有权薪酬和每日
坐在固定津贴由法律规定。
第59条
决定的有效性的资格代表
1 。最高法院应具有管辖权的请愿书
挑战资格的代表。
2 。请愿书,说明理由,可以提出任何公民,
谁是选民,在30天内的。宣布选举
结果,或发生的原因不兼容或资格。
3 。最高法院应作出决定之日起九十天内从
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的规定时限内固定递交的请愿书。
4 。凡副停止行使其职能时,他的座位应
宣布空缺的大会,并应规定的方式予以填补
由法律规定:
第二节
编制法律和其他功能
国民议会
第60条
介绍和讨论的法律草案
1 。每副,政府,或至少10000选民,应
有权提出法律草案,国民议会。
2 。行使热门倡议应受法律,
不得涉及税务事项。
3 。之前的讨论情况大会,每一个法律草案应
审查的一个议会委员会,该委员会将提出一个或多个
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。
4 。大会应讨论的法律草案中的每一个按照
议事规则。它应表决逐条,并在最后
应表决的法律草案,作为一个整体。
第61条
颁布和出版
1 。每一项法律大会批准后,应颁布的
共和国总统后60天内批准。
2 。凡大会宣布,以绝对多数的
成员,即现在迫切需要的法律,应颁布
在规定时限内固定大会,但这种
时限不得少于5天。
3 。固定的期限内颁布,主席的
共和国可向大会提出一个信息,说明理由
因此,要求依法予以重新考虑。
4 。如果大会批准这些法律再次三分之二
多数,共和国总统应颁布它在30
天之内批准。
5 。每一项法律大会批准后,颁布了头
国家应公布在官方公报之日起
生效15天之后,酒吧, lication ,除非法律
另有规定。
第62条
代表团立法权
1 。大会可授权政府权力的问题,
在指定的题目或事项,并在有限的时期内,规定了
警队0 £法。在权力下放,大会可能建立
政策和问题的指示。
2 。根据规定,授予的权力应由法令
在共和国总统的提议理事会的批准
部长会议。
第63条
法令
1 。情况下的迫切需要,政府可能发放临时
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。这种规定应由
法令共和国总统,对
建议批准了部长理事会,并应在五年内
天之内他们的出版物,将提交国民
大会转化为法律。
2 。如果在会议上,大会应决定它们转换成
法律在30天内的日期格式;如果不是在会议上,它应
决定在30天内的第一次以后的会议。
3 。规定不能转化为法律应停止
影响从头;大会可能,但是,这种作用决定应
停止在不同的日期和可规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
从非转换的这种规定。
第64条
大赦和Indult
1 。的权力,赦免和indult可授予
共和国总统通过了一项法律大会批准后,由twothird
大多数代表。
2 。大赦和indult不得给予尊重的罪行
承诺后,提出法律草案代表团
权力。
第65条
税收和开支
1 。实施,修改和废除的税应
对只能由法律规定。
2 。法律,涉及新的或更大的国家开支,应具体说明
手段,以满足这些开支。
3 。在案件的开支继续一年以上,
的手段来满足它可能是有限的预算本年度。
第66条
预算和年度帐目
1 。大会应批准每年的预算估计数,这
应政府提出的至少两个月结束之前
财政年度。
2 。依法批准预算可能无法建立新的财政收费
和新的支出。
3 。临时适用0万英镑的预算可能会在法律授权的
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全文。
4 。在头6个月在每个财政年度,该国政府
应出席大会,批准,年度决算有关
在上一财政年度。
第67条
国际条约
大会应通过法律授权批准的政治,
军事和商业的国际条约或条约涉及
修改法律或财政承诺不包括在
预算。
第68条
战争状态
大会应授权宣布战争状态,
授予政府必要的权力。
第69条
调查的权力大会
1 。每个副有权提出问题,或提出
质询政府,并提出议案权
大会。政府应答复二十天。
2 。大会可通过委员会为了调查
组成的代表来自所有议会团体,以
调查事件或情况的公众利益。当它决定
为了这样的调查大会应设立的限度内,
宪法的权力的委员会,它也可能任命
专家配合委员会。
第二编
共和国总统
第70条
选举
1 。共和国总统应国家元首和
代表的统一的国家。
2 。共和国总统的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,通过
国民议会,以三分之二多数成员的
第一次和第二次投票,或者以绝对多数成员在
后来投票。
3 。担任职务时,共和国总统应采取
下列宣誓效忠之前的状态
国民大会: «以真主的名义我宣誓,我将履行
我所有的忠实义务,共和国总统和保卫
宪法与我所有的力量在国家利益和
全国» 。
第71条
学历资格
1 。任何穆斯林公民,其父亲和母亲都是原始
公民,谁有权投票和不少于四五年
年龄,应符合资格。成为共和国总统。一个人
不得当选连续超过两个任期。 。共和国总统不得结婚,也没有
他结婚,应在其任期内,任何女人谁不是原始
公民。
3 。共和国总统在其任期内不得
行使任何其他公共职能,但无表决权,也不得
从事任何职业,商业,工业或金融活动。
第72条
任期
1 。每届任期共和国总统应六
几年之日起,他采取的誓言。任何修改此期间
不适用于主席办公室。
2 。国民大会主席应确定日期
选举新的共和国总统。那个
选举应在30天前,任期届满
办公室共和国总统。
3 。凡国民议会被解散或在其任期的原因
过期不到3个月,总统选举应
发生在30天内第一次会议之后的新
大会。在此期间,总统办公室将继续在
力量。
第73条
薪酬和建立
共和国总统
的薪酬共和国总统和金额
他要求建立应由法律。
第74条
残疾,辞职,死亡
1 。如死亡,辞职,或终身残疾的
共和国总统,国民议会应符合在30
天内选出新的共和国总统。
2 。直至选出中规定的有前款
发生,在某些情况下的权力时,总统的办公室
被停职第76条规定,以及在所有情况下的临时
残疾的职能总统应暂时行使
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全国代表大会主席,或在他
缺席,由最高级副总裁。
3 。如辞职,共和国总统应放弃
书面通知国民议会。
第75条
权力和职责
共和国总统应行使的职能
赋予宪法和法律,在立法,
行政和司法领域。此外,他应:
a )授权提交给国民议会的决议草案
立法起源与政府;
b )解决邮件向国民议会;
三)赦免和减刑;
四)认可和接受外交代表;
五)批准国际条约,在以往的授权
国民议会,必要时;
女)是总司令武装部队;
克)宣布战争状态后,由国家授权
大会按照第68条;
高)授予国家荣誉。
第76条
责任
1 。主席0 £共和国概不负责的行为
表现在行使其职能,除犯罪高
叛国罪或企图对宪政秩序的规定,由法律规定。
2 。责任行为的主席应休息与总理
部长和主管部长谁订阅它们。
3 。如叛国罪或企图反对宪法秩序,
共和国总统应弹劾的一项决定
国民议会采取的动议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成员
并批准了无记名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的代表;
他应受到审判由最高法院组成的高级法院
司法。
4 。情况除外前款的
共和国总统不得试图对任何刑事罪行,除非
当大会赋予其的授权,核准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
三分之二多数代表。
5 。批准弹劾叛国或企图
反对宪法秩序或授权提起刑事诉讼
程序的任何其他罪行应导致自动中止
权力的总统。
第三章
政府
第一节
政府组织
第77条
行政权力
行政权力应属于政府。
第78条
政府
1 。政府应组成总理和
部长会议。
2 。这次会议的总理和部长应
构成部长会议。
3 。总理应任命和罢免的
共和国总统。
4 。部长们应任命和罢免总统
共和国的提议总理。
5 。在就职前,总理和
部长会议应采取以下宣誓效忠之前的状态
共和国总统: «以真主的名义我宣誓,我将
我忠实地履行职责,人民的利益,并会遵守
由宪法和法律。 «
第79条
副国务秘书
1 。部长们可能会协助副国务秘书谁
应任命和罢免由共和国总统,对
建议总理,并听取了部长会议。
2 。副秘书长应协助部长和行使
职能下放给他们。
3 。在就职前,副秘书长应采取
下列宣誓效忠国家前总理: «在
以上帝之名我发誓,我将履行
我的职责,忠实地人民的利益,并会遵守
宪法和法律。 “
第80条
资格任命部长
和副秘书长
1 。任何公民拥有所需的资格当选为
副可能被任命为部长或副秘书长。
2 。部长或副秘书长,在他的任期,应
不得行使任何其他公共职能,除行使
投票和职能为副在国民议会,也不得
从事专业,商业,工业或金融活动。他
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的租赁,或购买房地产
属于国家或公共机构,除被用于房地
作为他个人的居住地。他不得,此外,出售或出租自己
财产的国家或公共机构,或参加个人
能力的国有企业或在企业所控制的国家。
第81条
主席部长会议和各部
1 。职能的主席,部长会议以及
的数目和职能部门应设立
法。
2 。该组织的主席,部长会议,对
各部委和下属办事处应规定在规例
法令颁布的共和国总统。
第82条
信任的国民大会
1 。政府应获得的信心,国家
大会后三十天内成立。政府应
本本身大会,并要求其信心。随后,
政府可能会要求大会表示信心在任何
时间。
2 。国民议会应表示信任或noconfidence
通过一项动议,说明理由,批准
以简单多数的公开投票。
3 。一项动议的不信任,说明理由,也可能
在任何时间提出,至少10人大代表,并应审查
不早于5天后介绍。为了进行,它
须绝对多数票在公开表决。
4 。经表决不信任的大会,所有成员
政府应辞职。
5 。请辞的政府应继续任职的目的
开展日常工作,直至任命新的
政府。
第二节
活动的政府和附属机关
第83条
权力和责任的总理
和部长
1 。总理应直接的一般政策的
政府应负责的说明。他应保持
团结政府的政策的协调和促进
活动的部长会议。
2 。部长们应指导事务的权限之内,其
部委和应承担个人责任的说明。
3 。总理和部长们应联合水库, ponsible
的行为的部长会议。
第84条
刑事责任总理和各部
1 。总理和部长负责的罪行
在行使其职能。
2 。对此种罪行,总理和部长们
应弹劾的决定,国民议会,对
动议至少有五分之一的成员,并批准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
由三分之二多数的议员,他们应受到审判,这种审判
最高法院组成的高级法院。
3 。除前款规定,没有犯罪
诉讼应提起总理或部长们,
除非授权大会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核准了
三分之二多数代表。
4 。总理或部长承诺的审理
高级法院应自动暂停行使
职能。
第85条
有权发布条例
条例自他发出总统令的
共和国的建议批准了部长会议。
有权发布规章的具体问题,可根据法律,
其他机关0 £国家和公共机构。
第86条
行政权力下放
只要有可能,应行政职能下放
和执行的地方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。
第87条
任命高级官员
高级官员和指挥官ö £军队所指定
法律应是由总统任命0 £共和国的建议,
主管部长批准了部长会议。
第88条
公务员和公职人员
1 。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应行使其职能
依照法律规定和完全符合公众利益的。
2 。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不得领导人政治
各方。
3 。类别的公务员和公务员谁应
不属于政党或从事其他活动不相容
其职能应设立由法律规定。
4 。任何公务员或政府雇员谁是假的任何
理由不得晋升除资历的理由。
5 。的地位,公务员应设立由法律规定。
6 。任命常驻公务员编制
应只在一个公共的竞争性考试,但在
法律规定的案件。
第89条
公务员制度委员会
1 。一个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应制定一项法律,
应规定其组成和权力。
2 。该法建立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应保证
的独立性,其职能。
第三节
附属机构
第90条
裁判官的帐户
1 。裁判官的账户应事先行使控制权
合法性行为,涉及政府的财政义务和postaudit
在国家预算中支出。
2 。裁判官的账户应参与的方式,
法律规定,在控制权的财务管理
的机构,以使该国经常捐款,并
机构的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
非同寻常的措施。
3 。他应报告给国民议会的结果,他的审计。
4 。法律应规定该组织的这个机构,并保证
的独立性,其职能,它应确保机关和
机构须经审计都有权在任何司法审理
此案有关连。
第91条
国家经济和劳工理事会
国民经济和劳工委员会应由下列人员组成,在
订明的方式由法律规定,对专家和代表的类
生产者的国民财富中所占的比例及其数值强度
和经济上的重要性。
它应是一个咨询机构,向国民议会和
政府中的事项和职能分配给它的法律。
第四章
司法机构
第92条
司法权
司法权应赋予司法机构。
第93条
司法机关独立的
司法机构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
权力。
第94条
最高法院
1 。最高法院应最高司法机关的
共和国。它应具有管辖权的全部领土的国家
民事,刑事,行政和会计事项,并在任何其他
事项按宪法规定和法律。
2 。组织最高法院和其他司法
机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。
第95条
统一司法
1 。没有特殊或特别法庭应设立。
2 。可能只能建立,作为普通法院,
专业部门的具体事项,参与,在那里
必要时,公民谁是专家,来自国外的司法机构。
3 。军事法庭的管辖权在战争时期,应
由依法设立的。在和平时期,他们应具有管辖权
词不仅在军事方面所犯罪行成员
武装部队。 [注:法律修改的第6期的1963年1月30号。 ]
4 。人应直接参与法定程序,在
方式由法律规定。
第96条
司法保障
1 。在行使其司法职责,各成员
司法机构只应受法律。
2 。规则的法律地位和任用
司法人员应设立由法律规定。
3 。司法人员,不得拆除或转移
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。
4 。司法人员不得担任公职,执行服务
或从事活动不符合其职能。
5 。行政和纪律措施有关成员
司法机构应通过,按法律规定,通过命令
共和国总统的建议,部长格雷斯和
司法部,并听取了高级司法委员会。
第97条
司法程序
1 。司法程序应公开举行;法院可作出决定,
然而,出于道德,卫生或公共秩序,即
程序定于相机。
2 。任何司法裁决应采取除非当事各方已
关于机会陈述自己的理由。
3 。所有司法判决和所有措施人身自由
应说明理由,并须经上诉
按照法律。
4 。警察和武装部队应直接提供给
司法机关行为的表现有关其职能。
第五部分
宪法保障
标题一
审查法律的合宪性
第98条
法律的合宪性
1 。法律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符合
宪法的一般原则伊斯兰教。
2 。过程中的司法程序,这个问题的
宪法的法律或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可
提出的,作为的形式或实质内容,通过了一份请愿书党
有关或总检察长办公室,或由法院关于其
自己的动议,而决定取决于,即使部分,在
适用法律或规定正在受到挑战。
3 。凡一份请愿书,提出了有关当事方,或由
总检察长办公室,而此案的审理法院
第一或第二例如,法院,它认为没有明显的请愿书
毫无根据的,应暂停的判决,并将此事提交最高法院
法院的一项决定,应具有约束力前法院。
4 。凡提交一份请愿书,而案件目前正在等待
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,在那里找到了请愿书不
显然缺乏根据的,应暂停的判断,并根据
5 。同样的程序应适用于问题0 £
宪法是由法院提出0 £第一或第二例如,或公司的
最高法院,对自己的议案。
第99条
宪法法院
1 。合宪性的问题,应由最高法院
法院组成宪法。法院另外两个
成员任期三年,主席的
共和国的建议,部长理事会和两名成员,
当选为同一时期由国民议会以绝对
多数。
2 。资格的另外一名成员应明
法。
第100条
判决
决定最高法院宣布答:法律或
提供有力量'的法律是违宪的,应
通报了法院的“共和国总统,
在国民议会主席和总理,并应
将刊登在订明的方式出版的法律。
第二编
刑事诉讼共和国总统
和政府成员
第101条
弹劾
1 。弹劾条款核准的国民大会
根据第76条或第84条,应明确规定的行为被指控
由共和国总统或任何成员
政府和他们的同谋,如果有的话。
2 。国民议会应任命,其成员中,或
从外面,一名或三名检察专员谁应作为
检察院在诉讼最高法院组成
高等法院。
第102条
高级法院
最高法院组成高等法院应
进行试验的另外六名成员,抽签决定
法院院长在一次公开听证会由一个特殊名单12
公民资格当选为议员。 12公民的应
选出的国民议会开始时,每学期由
人中谁不大会成员。
第103条
组织
1 。程序的规定在最高法院
组成的宪法法院或高级法院应
是由法律规定。
2 。法院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的法院听证会。
第三章
宪法修正案
第104条
修改和补充宪法
修正或补充宪法的规定
应由国民议会的建议至少有一个
五分之一的成员,或政府,或10000选民,由两个
连续投票举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,
得到批准要求,以绝对多数议员的第一
投票和三分之二多数的第二轮投票。
第105条
限制的宪法修正案
不得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条款,
前一条的目的是修改和共和党
民主形式的政府或限制的基本权利
0万英镑和自由的公民和男子受到宪法的保障。
过渡和最后条款
我
过渡时期行使权力
1 。直到任命临时总统的共和国,
这应在不晚于1960年7月1号,权力和职能
宪法所赋予的共和国总统应
行使主席的立法大会作为
临时共和国总统,除电源
第1款规定了第53条。
他应颁布宪法。
2 。签署后即时联盟法令的两名索马里
新界(索马里和SomaliIand ) ,新的国民议会应
选举的方式,第2款规定的第70条,临时
共和国总统,谁应继续留任直至选出
第一任主席或其他临时总统中规定的
第1款的规定第IV 。
二
临时总统
临时总统应行使的一切权力赋予
宪法在共和国总统,唯一的例外是
功率53条规定,并应通过法令,修正的日期
公民投票中所规定的下列规定。
三
生效的宪法和全民投票
1 。该宪法应暂时生效, 7月1日
1960年,并须在一年内的日期,提交给流行
公民投票中,所有的选民,应要求参加。
2 。所有的选民都有权表达他们的批准,或
反对宪法在一个自由,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在
根据一项特别法律将印发的公民投票。
3 。规律的全民投票行动应确认
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就这一问题不少于十年,也没有
超过三十天后结束投票。最高法院
应同时决定对任何申诉或上诉的可能,并
这样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。
给予确认秩序,法院也应宣布
全民投票的结果,
4 。如不确认,一个新的公民投票,不得进行
3个月的日期法庭的判决。
四
公民投票结果
1 。如果全民投票的结果违背了通过这项
宪法规定,国民议会应在十五天内的
宣布结果由最高法院,选出新的临时
共和国总统,并宣布前一个不再在
办公室;制宪大会须随即通过提供
新的宪法,该宪法应提交;全民投票内
6个月后任命新的临时总统。
2 。如果全民投票的结果是有利的,本宪法
应视为最终决定,并在十五天内,国民议会
应选出共和国总统根据本
宪法。
V
最后条款
1 。直到宣布公民投票的结果,其案文
宪法应张贴在大会堂和办事处
地区专员共和国,使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
熟悉它。
2 。宪法应忠实地遵守的基本
共和国法律的所有国家机关和所有的人
其主权。
宪法,压花与该国的印章,应列入
在正式汇编的法律和法令的索马里共和国。
摩加迪沙, 1960年7月1号。
亚丁ABDULLA柯士
立法会主席
国际船舶供应商协会穆罕默德阿卜杜拉
总理
穆罕默德SCEK GABIOU
部长宪法
SCEK马哈茂德穆罕默德法拉赫艾迪德
部长格雷斯和司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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